协会通知 | 关于开展中国石材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自荐(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16:20:09   编辑:石材网

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中国石材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将于2026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相关规定,协会秘书处正积极组织筹备协会换届各项工作。目前,已经成立了中国石材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现向行业征集中国石材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石材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监事。

二、征集方式

采用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

三、任职条件

(一)理事任职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在行业或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积极支持并参加会的工作,认真履行理事的职责和义务

5.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

(二)常务理事任职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在行业或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积极支持并参加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常务理事的职责和义务

5.原则上成为理事两年以上,是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

6.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 。

(三)负责人(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7.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8.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秘书长为专职。会长和秘书长不得为来自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但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监事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和所在单位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认同本会使命,具备完成监事工作的业务能力;

6.不担任本会理事以上职务本会会员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9.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请符合第九届理事会成员任职条件的会员或行业人士积极自荐;欢迎各地方石材行业协会商会或相关部门自荐或推荐。

请有意愿的个人或单位于2026年1 月15日前将自荐、推荐登记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mishuchu@chinastone.cn。

三、协会联系人:

赵莹媛010-88084929,13661122967(同微信) 

孙卫星010-88084806,13641116198(同微信)

010-88084175,13683323498(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中路16号院5号楼裕友大厦501-1

附件:

附件1中国石材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自荐登记表.docx

附件2中国石材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成员推荐登记表.docx

中国石材协会

20251215 

编辑:赵莹媛    审核:贺姣阳


来源:中国石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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