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29 14:43:21   编辑:石材网

10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意见,并公布了该方案。与之前的资源储量分类方案相比,新版方案在资源分类和勘查阶段划分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据了解,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最初是在1954年,由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以苏联当年批准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为参考设定的。5年之后,我国编制了自己的第一部《固体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1977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新的金属矿、非金属矿勘查总则出台,提出了新的分类分级。1992年,分级分类再次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9年,思路、概念与之前完全不同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出台。现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增强分类和阶段划分的科学性,在前期对储量分类标准改革研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形成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

新的方案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地质储量可采储量两个类型。地质储量是指通过勘查工作获得,并经概略研究可预期技术经济可采的矿产资源。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地质储量分为探明地质储量和控制地质储量两个级别。探明地质储量是指达到勘探程度,详细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估算的地质储量可信度高。控制地质储量是指达到详查程度,基本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估算的地质储量可信度较高。

可采储量则是指经可行性研究,可经济采出的地质储量。

针对勘查阶段的划分,新方案也作了调整。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将预查并入前期的基础调查中,将勘查阶段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普查阶段主要解决“有没有”,详查阶段主要解决“有多少”,勘探阶段通过加强可行性研究,主要解决“可采多少”。普查阶段是指通过少量的勘查工程,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发现并圈出矿体(化),对是否具有进一步地质工作价值作出评价,提出进一步可供勘查的范围。

详查阶段是指通过系统的勘查工程和研究,基本控制矿体特征、空间分布,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进行概略研究,估算控制地质储量,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为进一步的勘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勘探阶段是指通过加密工程,详细控制矿体特征、空间分布,详细查明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估算探明地质储量和控制地质储量。经可行性研究,估算可采储量。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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