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提高交通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4-09-1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江苏省政府正在制定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意见,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发生变化。
据介绍,2000年,江苏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省里定额补助标准不分地类提高为每亩8000元。征地后的多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生活保养由工程沿线省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途径统——就近就地安置。取土坑取土深度1米以内,1到2米、2米以上每亩分别支付复垦费2600元、5200元、7000元。堆土区每亩支付复垦费800至1200元不等。2002年,江苏省将“十五”期间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征地定额补助标准不分地类提高到每亩12000元、取土炕深度超过3米的用地进行征用,征地补偿标准与主线相同。
目前,江苏省政府正准备将交通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全部提高到省政府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年产值最低标准,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和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和11000元。若以人均耕地1亩计算,全省征用耕地最低补偿标准每亩23000元,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提高约50%。
来源:互联网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上一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下一篇: 北京纳米涂料中标奥运工程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为制定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召开讨论会以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污染排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