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12-18 22:07:08   编辑:石材网

为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我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12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济南组织召开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出席会议并讲话。

崔凤友指出,自2016年开始试点以来,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磋商工作办法》《修复效果后评估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协调省法院印发了《加强赔偿案件审理意见》《磋商意见司法确认办法》《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的印发实施,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指导和保障作用。各市政府也积极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健康发展,截止目前,13个市共启动了29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崔凤友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全面整理案件线索,重点推进赔偿工作。三是全面消除“零案件”市。争取60%的县(区、市)在2020年突破“零案件”。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帮扶工作。五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其他行政机关各尽其职。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处理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工作中要注意不能“以罚代赔”“以赔代刑”。利用好相关司法解释,落实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的鼓励性政策,实现追究企业责任和修复公共环境的双重效应。

济南、青岛、烟台市在会上介绍了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经验做法。各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法规科(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山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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