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石大公路(石大路大岭山段302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东府集用字(1990)第1900150100003号、粤房地证字第C4935910号]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09:11:15   编辑: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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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李效民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石大公路(石大路大岭山段302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东府集用字(1990)第1900150100003号、粤房地证字第C4935910号]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9/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李效民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石大公路(石大路大岭山段302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东府集用字(1990)第1900150100003号、粤房地证字第C4935910号] ,评估价为2724800元。(详见估价报告,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起拍价:2724800元,保证金:54496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标的质量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请自行了解、处理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自觉遵守房屋所在地限购限价等政策,自行处理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特别提示: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本次拍卖标的仅限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村民(本村集体成员)购买且竞买人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自行到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确认是否为本村集体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不符合条件而参与竞拍的,拍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村集体成员是指户籍原籍且现户籍仍在本村的村民,非本村集体成员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参与竞买的,竞买无效,本院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撤销本次拍卖,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特别说明:

1、该拍卖标的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具体数额请咨询物业管理处。物业费未结清,可能影响过户,有意竞拍者请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并处理好物业费以及其他费用。

2、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向法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至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或经审核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东莞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东莞市购房政策。

4、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符合东莞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将无法过户,视为竞买人悔拍,应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的不动产,请于拍卖前自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23年4月5日17时前与辅助机构预约(电话:0769-22998920、13058573009 姚先生可加微信 ),并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0时到达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石大公路(石大路大岭山段302号)处集中。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网拍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风险自负。

同时,拍卖成交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接收该房产。(注:请拍卖成交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来分割、确定四置,相关风险自负。)

八、费用承担:

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3年4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199979]

十二、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人付清余款后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买受人从法院办完相关手续后在五日内应完成本次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法律后果。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粤正量房估SA(2023)0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司法线下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0769-22998920、13058573009 姚先生 可加微信(标的物详情、看样时间咨询、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其他事项咨询)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奥弗斯K·12智汇谷1栋506号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89333(法院监督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大岭山法庭

案件承办人:叶法官、黄书记员

网址:https://www.dgdefy.cn/dgey,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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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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