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3 15:31:20 编辑:石材网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洞口县水东镇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正街路、绿岛工程已经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16】1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洞口县水东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洞口县水东镇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正街路、绿岛工程;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水东镇;
2.3 规模:主要对正街路道路和绿岛进行改造,其中正街路路面标准断面宽6米,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下水道、排水管道、雨水板、路侧石为花岗岩石材,雨、污管为Ⅰ级钢筋混凝土管,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投资为468.88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6 招标范围:洞口县水东镇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正街路、绿岛工程施工图上注明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投标单位购买了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须能在人事部门网站查询真伪。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7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从洞口县建设信息网(https://www.dkjsxx.com)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领取资料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 2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 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洞口县建筑勘察设计院 )。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6 年8 月 2 日 9 时00 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7234568 。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 投标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7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洞口县文昌南路桔香家园往工业园方向100米)领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缴纳资料费(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电子档),逾期不予办理,投标人领取资料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公告
期内的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⑤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二代有效身份证,⑨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⑩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投标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6年1月至6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查验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指派人员到场并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1.2 招标人特别提示: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需到招标人处了解详细情况或电话咨询,因不了解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招 标 人:洞口县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08426186
招标代理: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42901587
日 期: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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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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