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石项目】湘潭县乌石镇乌石峰村村庄入口景点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12 09:44:49 编辑:石材网
经乌石峰村“四议两公开”程序,村委会申请,并报乌石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乌石峰村村庄入口景点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乌石峰村马家组、石家组。绿地起坡造型571平方米、园路基础及卵石路面137平方米、铺种草皮346平方米、栽植红叶石楠P0.6-0.8m45株、栽植色带细叶萼距花175平方米、南迎春39平方米、金叶苔草40平方米,绿植养护一年。村标景观石1处、村部前坪拓宽硬化、廉洁景石1处,原宣传栏迁移。
总工程量以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按实结算和结算评审为准。
2.施工要求:
(1)严格按施工规范、图纸要求及人居环境部门指导施工,详情及未定事宜与村委会联系。
(2)施工材料应具有合格证书,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3)施工方式等(详见工程承包合同)。
(4)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付款方式:全额带资(含税),工程完工并通过人居环境、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具体付款方式等详见工程承包合同。
4.工期要求: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5.其他事项:参考本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8日17:00止。报名地点:乌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
2.报名条件:凡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的,有良好业绩、讲诚信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全部要在有效期内,清晰易辨,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禁止弄虚作假,资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3.本公告期到后,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支村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向镇财政村账乡代理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项目预算总价的2%缴纳。招标人于7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投标时间: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告知开标日期。
5.投标地点:乌石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6.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联系人:王会良 电话:13975232938
投标联系人:梁金丹 电话:15073289049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主持进行,由镇人居环境、财政所、经发等部门协同做好招标工作,镇纪委进行监督。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会上招标人商议拟定投标价格区间后,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报价。
按下列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报价最低者中标;
(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的,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单未签字或盖章。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范围或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中标后,三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合同签订次日要开工。中标人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应补足),在镇财政村账乡代理账户缴纳。
2.中标人三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名续上,原则上不重新招投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分包、发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乌石峰村民委员会所有。
乌石镇乌石峰村民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来源: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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