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砖、楼梯石材等询价采购函

发布时间:2011-08-1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本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一批地板砖、楼梯石材等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1 年 8月 17日 15时2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在交货地点交接验收合格后, 采购人支付总价款的80%;安装完成后经审计付至审计额的95%;余款在完工验收合格12个月质保期过后一周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6.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额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

地板砖、楼梯石材等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四、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2楼(市设计院二楼)

联系人:肖凤娥 联系电话:0559-2354561

传真:0559-2354561 邮编:245000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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