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发布石雕企业关闭退出的补助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7 11:54:16 编辑:石材网
惠安县石雕企业关闭退出的补助方案
一:补助对象
所有违反环保 规划 国土 工商 农林 水利 安全等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关闭退出的石雕企业即土地使用证书 税务登记 环评手续等不完整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无土地使用证书的企业必须拆除厂房和生产设备.按厂房面积和设备予子以补助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企业必须拆除生产设备.按设备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如下.拆除厂房补助.水泥框架建筑厂房补助150元/m2不高于5万元 ;钢结构厂房补助100元/m2不高于3万元;简易搭建厂房补助50元/m2不高于1万元 。
拆除生产设备补助.原则上以企业所拥有的固定式大型生产设备.大切机 、大磨机 、固定式、 雕刻机 行车按每台3000元 总额不超过15000元予以补助。
三:补助条件
石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享受补助金:


四:补助金发放流程
石雕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完成补助条件所述要求后。应于2018年5月5日前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对企业验收验收通过后依法予以公示7天后发放补助金县财政提供资金保障。
源文件: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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