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1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深卫人卫管〔2013〕4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职业病防治院:

现将广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区(新区)摸清辖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底数,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职业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填报《深圳市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将调查摸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调查表于2014年1月6日前报市卫生监督局汇总。联系人及电话:钟晓宁,25638745。邮箱:szzywsjd@qq.com。

二、请市卫生监督局根据摸底状况,制定我市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于2014年1月9日前将全市调查摸底情况以及专项治理方案报我委卫管处。联系人及电话:仇冰,2553325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9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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