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协函【2014】39号关于开展石材应用护理行业首批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中石协函【2014】39号

关于开展石材应用护理行业首批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石材应用护理企业:

为加强石材护理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石材应用护理行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需要,经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我专委会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石材应用护理行业首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评工作的申报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在石材应用护理技术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能独立主持石材应用护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4、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方可申报:

①参与过《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

②参与过有关石材应用护理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

③参与过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教材(含1-3版)的编写工作;

④参与过石材护理工程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⑤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担任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授课15次以上;

⑥曾在国家或地方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技术论文;

⑦从事石材应用护理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曾获得过国家专利。

5、暂不受理已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报名。

二、鉴定工作:

1、专委会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建材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文字在3000字以上。

2、由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10站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3、由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论文)进行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

4、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及技术总结(论文)答辩三项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石材护理工》技师职业资格(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四、技术总结或论文交稿日期:11月10日前。

五、考评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待定)。

六、考评时间:2014年11月(具体时间待定)。

七、报名时需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同版照片2张(办证用);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

中国石材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惠青  韩 云

电话:010-88084806    传真:010-88084929

附: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中国石材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申报职业(工种)

申 报 技 术 等 级

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年     月     日

姓 名性别
出生年月近期照片
籍 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 月
现职业 (工 种)本工种 工 龄获得高级证书时间
申报职业(工 种)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邮箱地址手机
兼 会 相 关 工 种 技 术 等 级工种名称等级发证单位证书编号
技能培训情 况科目成绩发证单位证书编号
近 三年 完成 生产 (工作) 任务 情况
工作经历何时、何单位、何工种或何工作证明人
有何技术特长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情况
技术革新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
技术(业务)总结(篇幅不够,另加附页)
工作经历

综合考评纪录


理论知识成绩

操作技能成绩

综 

合 

评 

价 

(100分)

项目

综合评审内容

分数

合计

专业理论水平(答辩) 

(40分)

1、论点鲜明正确,论据充分。 

2、论文或工作总结条理清楚,文体和文字表述规范,语言流畅,对工作一定的指导价值。 

3、对本行业职业(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内容的认知程度。

操作技能水平(30分)

1、重点考核综合工作能力。如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项目组织。 

2、充分展示技术绝招,特殊技艺等。

传授技艺能力(30分)

1.课堂教学内容正确,主题明确。讲授思路清晰、通俗易懂,举例恰当,语言流畅、表达准确,版书规范。 2.示范性操作正确、规范,讲解内容全面、具体、正确,表达准确,理论联系实际。

考评组意见

组长: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鉴 定 机 构

考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来源:中国石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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