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召开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会议
发布时间:2021-08-09 09:47:05 编辑:石材网
8月6日,鲁山县鲁山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会议在文化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和鲁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参加会议,鲁山县副县长汤钦,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泉水出席会议,会议由王泉水副县长主持。
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落实省市各级党委政府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加快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赢,对我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部署和推进。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以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态度,强力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涉矿山违法行为及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全清查、大整治、严打击”,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建设生态强县。
会议强调,一是要双向排查,摸清底数。自然资源主管部要门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逐一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公安机关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涉矿山110接报警及群众举报线索,认真研判涉矿山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线索,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二是要调查取证、严厉打击,自然资源局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鲁山县公安局要予以立案,在自然资源局协作配合下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力争全链条打击,凡发现有涉黑恶犯罪的,要深挖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三是要集中整治,重点修复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刑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当下治”实现“长久治”。四是要协作配合,宣传引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及公安机关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研判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要在信息共享、线索流转、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委、政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坚强决心,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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