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矿山有变,新方案建设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08-23 10:09:06   编辑:石材网

近日,《赣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出台,根据方案,到2025年,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成绿色矿山47个,完成废弃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22.56公顷。

并将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据悉,2020年1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的公告》继续将我市列为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具体范围包括于都县、大余县和崇义县。于都、大余、崇义三县面积共计6466.9平方公里,蕴藏着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共有142座矿山,其中有色金属矿山74座。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我市制定了该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和建立发展绿色矿业工作新机制。

到2025年,实现矿山总数比2020年减少5%,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提高3%以上;示范区矿山实现开采回采率达标率大于90%,选矿回收率达标率大于8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大于55%;重点矿山企业选矿废水排放大幅减少,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矿山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此外,我市将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把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对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在用地、用矿等方面予以倾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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