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整治石材加工污染专项执法监察
发布时间:2005-07-28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日照市集中整治石材加工污染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通知指出,开展整治石材加工污染工作是认真落实市政府通知、通告要求,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需要,是贯彻国家、省环保、监察部门工作部署的需要,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要通过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监察,力争年内实现石材加工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锯泥、碎石等废物统一清运,定点、集中堆放,无擅自处置或填埋现象发生;石材加工厂厂区内整洁卫生,厂区外无乱堆乱放产品和废物,锯泥、废渣不裸露地面;河流畅通,河水变清,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的目标。
通知强调,此次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东港区及其所辖的陈疃镇和南湖镇政府,五莲县及其所辖的街头镇、洪凝镇政府,市、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的石材加工企业。日照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从本月25日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对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情况、市政府发布《关于集中整治石材加工污染的通告》以来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权限审批擅自新建石材加工的项目、石材加工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情况、石材加工固体废物存放堆场的建设和使用、环保部门依法足额征收石材加工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的收缴情况等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通知确定,对每次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推诿扯皮而贻误工作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作出监察处理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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