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路征地 企业拆迁有补偿

发布时间:2005-09-19 00:00:00   编辑:石材网

配合泉三高速月底先期动工的QA3、QA8两个标段建设,泉三高速公路南安境内路段安置实施方案现已出台。从南安市泉三高速建设指挥部了解到,方案中征用土地将分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等七大类进行补偿;而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将实行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房屋的使用年限折旧给予货币补偿。

据了解到,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南安将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分为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村庄工矿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七大类分别进行补偿。其中,水田为31200元/亩;旱地26000元/亩;园地12000元/亩;林地与其他农用地均为4800元/亩。

而征用村庄工矿用地,不需要拆迁安置的,补偿标准为4680元/亩;需要安置的宅基地,则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由镇、村会同拆迁安置户选址定点,逐级上报,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

依照补充方案,房屋的补偿将依照房屋的类型来定。其中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中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房屋的使用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而非住宅房屋(厂房、仓储用房及公建)拆迁补偿,房屋按(附表)补偿、用地按《征地补偿安置》执行,拆迁机关以及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按本拆迁方案规定标准,退赔补偿。

同时规定厂房设施搬迁补偿,如涉及需要搬迁设备还可以依设备大小情况补偿搬迁费。拆迁厂房需要搬迁的大型生产设备(如石料锯台)可按小型机座500元/座、中型机座1000元/座、大型机座1500元/座给予补助搬迁费。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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