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某采石场:超底盘开采,赔偿非法采矿所得2221万并修复生态
发布时间:2021-11-15 11:36:38 编辑:石材网
近日,浙江宁波一采石场因过度开采石矿破坏生态被检方提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经法院调解,企业及企业主共同承担对非法采矿石料价值222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并对生态环境按照修复方案修复,逾期不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承担275万余元费用。
2008年1月1日,宁波海曙某采石场负责人陈某取得某村集中开采区的石矿采矿权,可采资源总量3090万吨。但在采矿过程中,陈某指挥采石场工作人员采取爆破后以镐头机、挖机挖掘的方式在矿区多个区块超范围或越界非法开采石矿,非法开采量多达54.79万立方米136.96万吨,获利2221万余元。陈某还采用施工垃圾回填方式隐瞒非法开采行为,致使其违法行为多年未被发现。上述非法采矿行为严重侵害生态环境,造成山体坍塌危险。

今年9月9日,宁波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海曙某采石场、陈某对非法采矿获取的石料价值2221万余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自行对生态环境按照修复方案进行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不合格的,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75万余元,同时承担生态修复方案鉴定费用7000元。
庭审现场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围绕陈某是否应列为共同被告、经批准但未开采的部分是否应予以扣除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并均作了最后陈述。
最终,被告海曙某采石场、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会积极督促采石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宁波中院主持下,宁波市检察院与两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共同承担对非法采矿石料价值222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该款项已被象山县公安局扣押,待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依法扣划;两被告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自行对生态环境按照修复方案进行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75万余元;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方案鉴定费用7000元(已当庭履行)。该调解协议将由宁波中院确认并履行相关法定公告程序后生效,此后相关部门将监督执行生态修复情况。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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