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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识对石材产品之要求

发布时间:2006-06-01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从2003年10月1日起,根据欧洲建筑产品指令CPD89/106/EFC的规定,天然石辅路板、天然辅路石和天然路边石必须分别根据EN1341、EN1342、EN1343带上CE标识才能在欧洲经济区内流通。其它石材产品规定CE标识的协调标准随后也陆续出台。

CE 标识表示欧洲一致性声明,产品如果带上CE 标识则表明该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性能都是满足欧洲标准的。CE是法语“COMMUNAUT EUROP ENNE”的缩写。

CE 标识欧洲经济区都适用,即: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三国。

要在产品上带CE标识出口,必须具备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以石材产品为例,包括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和适用性,以及生产过程控制(包括原料进场,加工过程和成品包装全过程)。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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