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发布时间:2006-11-10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江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要求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延长工时的企业应付给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工时制度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据介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职工,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企业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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