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石材产业园关于维护园区运行秩序的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0-12-03 15:00:15   编辑:石材网

为减轻园区环境承载压力和交通运行压力,共同营造清洁美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提出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条实行企业轮休制度。园区内各生产加工企业(含板材厂、碎石厂)每个月自觉停产休息两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生产加工和运输活动(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企业利用休息时间,开展厂区内外清洁大扫除,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组织职工体检和培训。企业不执行轮休制度,不落实相关任务的,自觉接受停产10天的处理。

第二条细化门前“五包”措施。园区各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对厂区内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车辆规范停放和清洁、道路破损维修、硬化保养实行“五包”措施。责任范围包括企业及经营户院墙、大门至硬化路面边际之间的区域。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凡发现厂区门前花池灰尘、垃圾囤积过多,由主管部门对包保厂家每次处500元罚款;包保区域停放车辆不清洁,对厂家按车次处500元罚款;车辆不进停车场,随意停放的,每车次处500元罚款。

第三条实行运输车辆错峰出行。为缓解园区交通压力,矿山企业每天下午4:30以后不得为荒料装车,荒料运输车每天下午5:00以后不得上路行驶;碎石、尾渣和尾粉外运车每天早7:00至晚7:00不得上路行驶;下午4:30至6:30,各生产厂家不得装车发货,运输车不得驶入麻白公路。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对车主及运输货物所属企业每车次处1000元罚款。

本公约由麻城市石材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来源:搜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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