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一石材厂拒不搬迁被司法强拆
发布时间:2011-04-11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新拆迁条例的公布实施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其焦点之一便是拟用“司法强拆”替换“行政强拆”。伴随着大型破碎机械的轰鸣声,日前来安县兴磊石材工艺厂的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等顷刻间被夷为平地。至此,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据刚刚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立案执行的“司法强拆”第一案顺利执结。据悉,此次“司法强拆”行动在滁州乃至安徽司法史上尚属首例。
石材厂拒不搬出征迁地
据悉,来安县城市广场是经法定程序批准建设的市民休闲健身场所。2007年9月,当地政府开始对批建范围内的房屋、工厂等实施动迁,拆迁工作顺利展开。只有来安县兴磊石材工艺厂以种种借口拒不搬迁。2011年2月,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来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来安县兴磊石材工艺厂搬迁;同时,以被执行人的行为影响来安县城的城市建设为由,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裁定生效业主仍无反应
受理该案后,来安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快速审理。为保证社会公益设施能如期开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准予对该案先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2011)来民一初字第0036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来安县兴磊石材工艺厂于2011年3月7日前搬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议申请,亦未搬迁让出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物。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遂向来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彰显良好效果
接到申请后,来安法院于3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月13日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来安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来安县兴磊石材工艺厂在2011年3月16日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到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3月15日,来安县兴磊石材工艺厂的业主终于承诺搬迁,但请求给予10日的宽限期。获准后,在法院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主动搬迁完毕,将腾空的房屋、退出的土地交至法院。此举既保证了城市广场的正常施工,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李志情)
(石材网 www.stone365.com)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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