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开采矿石
发布时间:2005-01-14 00:00:00 编辑:石材网
重庆市非煤矿山矿主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重庆市安监局人士介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由国务院颁布,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矿山外,重庆市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企业,必须获得该证,才能继续从事矿石开采。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非煤矿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通过相关考核。矿山其他从业人员也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在生产作业时,矿主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指南中明确规定,露天矿山要采用由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每级台阶的高度不能超过50米。年开采总量小于50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高度根据岩石特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通往地面,两个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米。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地下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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