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出台节约能源地方法规
发布时间:2005-03-01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有望近期出台,目前该条例草案尚需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该《条例》将是福建省唯一一部有关节能的地方法规,为面临严峻能源形势的福建省开展节能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明确注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条例(草案)》指出,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向福建省经贸委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推广沼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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