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名牌:建筑石材产品须达3亿元以上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00   编辑:石材网

随着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的公布,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有关部门申报福建名牌产品。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今年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门槛再度提高,其中,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须达到3亿元以上。

记者了解到,除了“销售额门槛”有所提高外,申报产品的“环保门槛”也在逐年提高。申报企业的污染排放,被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并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证明;重点用能企业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应按有关规定集中采集并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联网。

近3年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企业,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不予申报。


来源:摘自福建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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