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政府投资工程成为清欠重中之重

发布时间:2005-03-04 00:00:00   编辑:石材网

3月1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代表部际协商会议成员单位汇报清欠工作时指出:2005年是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他代表部际工作协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就2004年清欠总体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安排作工作汇报。 

清欠成果   99%:农民工工资基本偿还 
全国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绝大部分已经偿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截至2005年2月4日,全国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7亿元,已经偿还334亿元。 

44%:清理拖欠工程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4年,各地书面上报解决拖欠工程款50%以上(包括部分在建项目)。2004年6月,对2003年以前存在拖欠的已竣工项目逐项建立档案,共清理出13.2万个拖欠项目,拖欠总额1860亿元。现已解决825亿元,占已竣工工程拖欠的44%,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其中,上海、江苏等地政府投资项目还款均超过60%。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部际工作协商会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各地加强了防止新欠的制度建设。司法部门积极参与,建立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渠道。 

清欠经验   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部际工作协商会议17个成员单位先后召开11次联席会议,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文件,组织了5次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情况的专项检查、4次专项调研和两次全国督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3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清欠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清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层层落实清欠责任,组织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积极制定还款计划,并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帮助企业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人大支持,法院介入有力推动 
全国人大明确提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要求,具体指导这一工作。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依法解决“黑白合同”等屡禁不止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主要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难度较大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在拖欠总额中所占比例较高。二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比例较低,仍有9个省(市、区)的还款比例不到30%%,其中河南、广东、云南、海南等省的还款比例还不足20%。三是财政困难县难以完成清欠任务。 

防止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 
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尚需加大力度。许多工资纠纷的群体性事件多是因为2004年当年的农民工工资未得到及时支付造成的。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任务依然很重。 

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加快判决案件的执行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落实对已判决案件的执行。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协助人民法院尽快执结,各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有关地方政府要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执结。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遇到对建筑物拍卖、变卖以及以物抵债变价处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予以配合。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欠计划落实 
一是在今年4月、9月分别组织两次清欠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计划的落实和还款完成情况。 
二是加强对拖欠数额较大和还款滞后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新开项目的专项督察。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和行业,加强检查、抽查,严格审查其新开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并采取控制新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项目,以及暂停或减少国家补助资金等限制性措施。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是定期通报,加强责任追究。部际工作协商会议将每季度向各地通报和向社会公布一次清欠进度。 

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抓好已出台管理办法和措施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去年已经出台的规定、办法要加大执行检查力度;针对已经出台的规定,制定部门今年要组织专项检查,促其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围绕今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部际工作协商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研究制定防止政府投资项目产生拖欠的制度、办法,加快立法工作。针对房地产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相应办法,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从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中国国工程建设网


来源:互联网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