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标工程预算总价误差不得超过3%

发布时间:2005-03-09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日前,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的编制和审核的通知》。

据悉,今后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即为最高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含格式)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不少于3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经核实,预算总造价误差超过3%的,按质量低劣处理,并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有虚假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的不良行为,将按不良行为记入该编制和审核单位及个人的信用档案;对于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中国工程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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