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破坏森林资源“黑名单” 石材企业亦有名

发布时间:2005-04-01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国家林业局3月30日宣布了2005年十大重点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黑名单”,正式拉开了中国今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帷幕。山西省浑源县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矿)案亦名列其中。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家富说,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从以前的“个人犯罪”转向了“组织犯罪”,尤其是企业法人、单位法人以及政府部门利用职权违法占用林地湿地、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据悉,国家林业局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有关林地的量刑标准,为依法加强林地保护,打击乱垦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国家林业局重点挂牌督办的10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1.万州—宜昌铁路湖北段非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以来,宜万铁路指挥部在修建重庆万州至湖北宜昌铁路工程(湖北段)中,未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非法占用林地464.4公顷,采伐林木22411.3立方米。湖北省林业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2.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非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3月以来,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局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境内修建西霞院水库工程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非法占用林地近149公顷,非法采伐防护林2534.1立方米。河南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3.云南省“思澜”公路非法占用林地案。2004年以来,云南省思澜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修建思茅到澜沧公路工程中,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非法占用林地51公顷,采伐林木2100立方米。云南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4.福建省漳平等火车站违法运输木材案。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福建省漳平市的漳平、麦元和城口3个火车站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等手段违法运输木材2171车,违法运输木材10余万立方米,给国家造成3500万元的经济损失。福建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5.黑龙江省圣浪林场毁林开垦案。1999年至2004年6月,桃山林业局圣浪林场毁林开垦林地和湿地808.8公顷。黑龙江森工总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6.广西壮族自治区覃后朝、韦海杰违法买卖木材运输证案。截至2005年1月,河池市金城江区农民覃后朝与南宁市上林县农业局干部韦海杰违法买卖木材运输证350余份,导致违法运输木材12000余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14”捕杀鹅喉羚案。2004年11月14日,阿瓦提县委组织部干部依马木·尼牙孜、县劳动保障局干部吐孙·塞买提等4名犯罪嫌疑人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8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8.四川省芦山县滥伐林木案。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芦山县宝桐公司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在芦山县国营林场的罗纯岗、转竹坪工区,采伐天然林木77.7立方米,涉及93.3公顷。四川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9.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毁林开垦案。2004年6月,固阳县水利局水工队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固阳林场,毁林开垦66.1公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10.山西省浑源县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矿)案。2003年至2004年,山西省浑源县华北石材厂等10单位,未依法办理征占林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26.6公顷采石采矿。山西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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