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14家石材厂被查封
发布时间:2018-05-31 14:13:14 编辑:石材网
近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港环保分局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多家石材厂有环境违法行为。5月29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14家石材厂进行了查封。
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博源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郑世义经营的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博源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郑世义经营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博源石材厂的3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2. 临沂市宜申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市宜申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市宜申石材厂的2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3.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曰先石材厂
2018年5月17日,临港环保分局对李曰先经营的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曰先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曰先石材厂的3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4.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宇泰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宇泰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宇泰石材厂的3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5.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晖石材厂
2018年5月17日,临港环保分局对李业吉经营的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晖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晖石材厂的3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6.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顺石材厂
2018年5月17日,临港环保分局对孙奉军经营的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顺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顺石材厂的3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7. 临沂市周扬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市周扬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市周扬石材厂的5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顺和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顺和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顺和石材厂的2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9.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张盛石材厂
2018年5月17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张盛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张盛石材厂的2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10.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琛博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琛博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琛博石材厂的3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1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鑫锐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朱芦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鑫锐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鑫锐石材厂的3套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12.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沃达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卢晓龙经营的临港区坪上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沃达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卢晓龙经营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沃达石材厂的2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13.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家全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严家全经营的临港区坪上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家全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港环保分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家全石材厂的2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14. 临港区坪上镇周梅绪石材厂
2018年5月18日,临港环保分局对临港区坪上镇周梅绪石材厂进行检查,在其院内发现产生的锯泥部分存放于沉淀池之外,沉淀池(防治污染设施)未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临港环保分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周梅绪石材厂的6台石材切割机实施紧急查封,查封方式为就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来源:临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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