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采区采矿权今后将拍卖出让

发布时间:2005-07-0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7月4日召开落实市人大“一号议案”加强采石场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会议透露,对限采区内的采石场,其采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的,将予以关闭。今后,采矿权将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为了加强全市采石取土管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深圳市政府下发了《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全市的采石、取土及在取土中的石料加工行为、场所等,目标是,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复绿工作,到2010年恢复生态环境。

根据市政府今年5月审核通过的《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深圳的可采石区将分为禁采区和限采区。《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限采区内的采石场有效期按照要求已经届满的,将予以关闭。采矿权将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应经过市政府批准。采矿权有偿出让的收益,将用于恢复和保护采石取土场的生态环境。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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