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认同音字 交易过程务必谨慎

发布时间:2005-07-20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建筑公司购货21万元 用转账支票分期付款 公章与银行留存印鉴不符 货款遭拒付。

黄某是某石材公司业务员,负责与某建筑公司的业务交易。2004年底,建筑公司从该石材公司购买21万元的石材,并通过银行转账支票分期付款。

到今年6月,建筑公司已先后向石材公司支付了20万元。最后的1万元,建筑公司依约向石材公司开付了转账支票。后来,黄某拿着该支票到银行兑现货款时,发现银行留存的法人代表印鉴是“x连x章”,而此转账支票中盖的却是“x莲x章”,按照票据相关规定,银行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无奈,黄某多次要求建筑公司重新开支票,均遭拒绝。

北京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此情况不属于合同诈骗或票据诈骗。因该建筑公司有真实的资金和资质,且前期建筑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绝大部分,故建筑公司并没有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依照有关规定,建筑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石材公司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建筑公司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

北青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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