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材料革新 泉州成福建唯一达标城市

发布时间:2005-10-13 00:00:00   编辑:石材网

随着全国墙改工作的全面推开,泉州“禁实推新”工作基本全面推开。不过,要取得持续快速发展,也面临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与困难。随着墙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缺乏权威法律、法规制约的问题日益体现,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无法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例如行政处罚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墙改发展的深入将难以持续。

目前,市场上涌现的众多生产企业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适用于建筑节能的产品仍不够多,不仅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而且不利于相应建设应用质量的稳定与提高。企业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仍需时日。

应用中的落后与盲目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普遍表现为利益驱动、供需扭曲,一味追求低成本、忽视质量。另外,多数现场施工人员及部分设计人员对新墙材的技术认识仍较肤浅、盲目,而不够到位。这就使得“推新”存在许多潜在问题。缺乏具备一定认识与实践的“一线”队伍,这也是一大问题。

新材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乡镇、农村新墙材应用低、难度大,没有一个监管单位保证,难以形成整体上的工作执行体系,由此新材基金征收仍存在空白点,基金征收与管理、“禁实推新”工作开展与监督等都将较难持续、稳定地开展。

业内人士建议,要出台墙改相关法律、法规,改变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工作局面。要加强有关法规的执行、检查力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依法“禁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黏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黏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黏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环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黏土砖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关闭污染环境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经贸委要对明令淘汰的黏土砖厂实行停电措施;税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生产实心黏土砖企业征收增值税,不得采用低额包税做法。

各级政府要设立目标责任制,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省、市、县(市、区)政府均应制定墙改目标责任,并制定县城、镇、农村的禁实期限,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扶强扶大。泉州市要向逐步淘汰黏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农村延伸,在完成市(县、区)所在地禁实基础上,力争在2007年12月前郊区、城镇全面禁实。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区域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18门以下砖厂,要禁止生产黏土砖。力争到2006年底,使全市实心黏土砖年产量减少15%;到2010年,全市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当前的20%以下,城区新墙材占有率达到90%,城镇、农村新墙材占有率达到65%。

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监督、发放商品房许可证、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职能部门及银行要加强扶持以石材废渣、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改善和循环经济发展。

结合建筑节能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所有新建房屋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管理,泉州市建设局每季度通报一次登记备案情况,从设计、审图、监督等层层把关。在加强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能动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2004年底召开全市新墙材推广应用企业座谈会,推出泉州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多孔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导则、企业自律公约及产品出厂报告单制度等。

同时,依靠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统一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规范企业自身行为,达到保证产品质量,避免价格竞争,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氛围。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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