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矿山等行业开始强制实行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06-01-0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厦门市政府颁布356号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厦门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都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等行业,是属于高风险、高事故发生率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这些行业工作的农民工,一直以来都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35岁的建筑工人卢华林,两个月前在工地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左手多处骨折。卢华林受伤后就不能干活了,他离开了工地,失去了生活来源。他现在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行办法》将工伤保险条例拓展到新领域。办法规定,建筑企业为在建工地施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1.5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地税机关缴交。建筑、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城市中的每处景观无不包含着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辛勤汗水,建筑、矿山、石材加工等行业的农民工,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劳动风险高的行业,他们理应享受相应的保障。2006年起,工伤保险的盲区得到填补,我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的农民工,也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据估计,这一范围内的农民工约有八九万人,其中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办法施行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的权益。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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