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建筑石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07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沪建安质监[2007]第025号 

关于开展建筑石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站、建材质监站、各集团(总公司)、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石材生产企业和石材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石材产品及石材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建筑石材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涉及石材幕墙、石材装饰建安工作量超过30万元或石材工程量达1000m2以上的在建石材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施工现场检查为主,采用点名和抽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并视检查情况实施实物抽样。 

三、检查组成人员 

本次检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各区(县)质监站、建材质监站、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及部分石材专家组成。 

四、检查内容 

1、总承包(分包)单位能力与资质保证、合同完备性与有效性 

(1)石材供料企业所提供的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打印件; 

(2)石材幕墙、石材装饰、石材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3)石材工程供料、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进场验证和使用检测 

(1)石材供料质量保证书及石材检测报告,用于室内饰面,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花岗岩石应含放射性检测指标(GB50325-2001); 

(2)石材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提供具有质保年限的质量保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 

(3)干挂石材用金属构件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 

3、过程质量控制 

(1)石材、石材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石材干挂金属构件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台帐); 

(2)石材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试验记录、台帐等; 

(3)石材子分部、分项、验收批质量验收及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4)现场监理所签署的工程材料报审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 

4、现场实物抽检 

根据检查情况及相关设计要求,对石材产品、石材干挂金属构件、石材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等材料进行现场抽检。 

五、检查日程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16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按检查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于3月16日前报受监质监站。 

第二阶段:自2007年3月19日至2006年3月26日,由各区(县)质量监督站组织本区(县)范围内的检查,并于3月26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小结及列入检查范围的工程清单报总站。 

第三阶段: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7年4月6日,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第一和第二阶段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监督抽查。 

六、检查结果 

1、对市场行为规范,石材检验、使用程序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优异的有关工程项目和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2、对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将上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优良和不良记录,并作为对企业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附件: 

表一:在建石材工程专项检查总包企业自查报告书 

表二:在建石材工程专项检查各区(县)质监站检查汇总小结报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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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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