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建筑石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07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沪建安质监[2007]第025号
关于开展建筑石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站、建材质监站、各集团(总公司)、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石材生产企业和石材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石材产品及石材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建筑石材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涉及石材幕墙、石材装饰建安工作量超过30万元或石材工程量达1000m2以上的在建石材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施工现场检查为主,采用点名和抽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并视检查情况实施实物抽样。
三、检查组成人员
本次检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各区(县)质监站、建材质监站、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及部分石材专家组成。
四、检查内容
1、总承包(分包)单位能力与资质保证、合同完备性与有效性
(1)石材供料企业所提供的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打印件;
(2)石材幕墙、石材装饰、石材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3)石材工程供料、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进场验证和使用检测
(1)石材供料质量保证书及石材检测报告,用于室内饰面,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花岗岩石应含放射性检测指标(GB50325-2001);
(2)石材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提供具有质保年限的质量保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
(3)干挂石材用金属构件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
3、过程质量控制
(1)石材、石材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石材干挂金属构件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台帐);
(2)石材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试验记录、台帐等;
(3)石材子分部、分项、验收批质量验收及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4)现场监理所签署的工程材料报审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
4、现场实物抽检
根据检查情况及相关设计要求,对石材产品、石材干挂金属构件、石材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等材料进行现场抽检。
五、检查日程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16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按检查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于3月16日前报受监质监站。
第二阶段:自2007年3月19日至2006年3月26日,由各区(县)质量监督站组织本区(县)范围内的检查,并于3月26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小结及列入检查范围的工程清单报总站。
第三阶段: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7年4月6日,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第一和第二阶段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监督抽查。
六、检查结果
1、对市场行为规范,石材检验、使用程序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优异的有关工程项目和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2、对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将上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优良和不良记录,并作为对企业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附件:
表一:在建石材工程专项检查总包企业自查报告书
表二:在建石材工程专项检查各区(县)质监站检查汇总小结报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三月二日
(石材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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