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阳至南阳高速公路举行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开标会“独出心裁”,实行摇号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黄色彩球的不停转动,该公路20个标段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依次产生。
从表面上看,让“天意”确定中标单位,似乎可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工程招投标的法律程序。工程招投标目的有三,一是设立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让众多的投标人“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同等条件竞争,选择出最适合的施工或监理队伍,从而高质量地完成任务。二是在某种意义上说,招投标制度执行得如何,是确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三是控制投资,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招投标是严肃的法律行为。
不能否认,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程序不规范;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严重等。但杜绝腐败不能指望“天意”,关键取决于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特别是监管机制。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从事工程招投标活动,全面加强廉政监督。
对工程招投标这种严肃的法律行为,采用商业摇奖机“代劳”,这不是创新,而是对法律的亵渎,是愚人之举。通过“摇号”确定中标人,必然为工程埋下了安全与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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