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一矿企肆意开采 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群众维权反遭毒打
发布时间:2019-12-15 21:57:13 编辑:石材网
2018年9月,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中显示将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方案》明确,对违规生产的露天矿山立即停产整治,但该政策并没有在新安县铁门镇得以贯彻执行。
近日,群众反映称,在新安县铁门镇崔家庄村和董沟村附近,有一矿山开采企业涉嫌私挖乱采、破坏道路、污染环境,群众与之理论,还将村民打伤,此举在当地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崔家村,媒体见到了反映此事的几位村民。
据介绍,在当地开采矿山的名为“金山公司”,近年来,该公司在当地开采范围日益扩大,导致矿坑紧邻道路,道路与深坑之间仅隔着一层薄铁皮,如果车辆或行人不慎掉入,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这个企业主要是挖铝石,他不仅把山体挖得面目全非,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更甚至把通行的道路也挖断,后来村民交涉才又恢复通行,另外他们挖矿根本不顾百姓死活,在群众房屋周边开挖,有的群众去维权,为此还挨打住院。现在群众都是敢怒不敢言,都怕惹祸上身。”
另一位村民说:“现在村里留守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居多,这矿山开采的部分昼夜,特别是晚上机械的开采声音能传十几里地,这周边的居民睡觉都睡不好,搞得老人神经衰弱,平时刮个风,周围都是飞沙走石,拉货的车一过,狼烟动地。”
媒体在现场看到,该企业利用地势就地开挖,整个山体已经开采的支离破碎,矿区的周围仅有部分围挡,也不具备防风抑尘的作用,开采出来的石料就地堆放,也没有进行覆盖,现场有几个雾炮,但并没有开启,矿区内的道路也没有进行任何硬化,大门出口也未见有车辆冲洗设备。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要求: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要严格检查,对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标准立即取缔。同时,禁止新建小型砂石矿山,禁止新建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小型露天矿山项目,严格限制新建非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小型露天矿山项目,全面停止新建零星分散规模的露天矿山项目;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
由此可见,此矿山不仅不符合《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而且明显属于《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停产关闭的对象。
但如此一个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为何能持续生产到现在,是属地政府监管不力还是政令到新安县铁门镇成为“一纸空文”?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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