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湖港石材年进出口破五千吨奖3万元

发布时间:2007-05-30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昨日从石狮海关获悉,泉州市政府已出台了《加快泉州港石湖作业区石材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扶持意见》,提出了9项政策。

凡石材贸易公司在泉州港石湖作业区设立办事处,外贸石材年进出口量在5000吨以上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船舶公司从泉州港石湖作业区年进出口外贸(按海关统计)石材达到3万吨、10万吨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人民币。

另据规定,其奖励资金由泉州、石狮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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