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分地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0:53:28   编辑:石材网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部门、单位,上库综合产业园区,驻市各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库尔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春节后延迟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热、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对近期返回我市的人员,特别是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按照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库尔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石河子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辖区内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020年2月14日24时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八师石河子市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各团场、镇(街)最大程度动员离石人员暂时不返回八师石河子市,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各部门各单位推迟、减少会议,在2020年2月8日前不得安排大型会议,加强办公场所和食堂等后勤服务场所管理。
师市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4日24时;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和电厂、化工等不间断生产企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