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保护

发布时间:2007-06-1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12号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就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强调,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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