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0 16:28:38   编辑:石材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单位的加盖公章)反馈至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蒋海民,0771-5388027),并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联系电话:0771-5331810)。

项目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蒋海民 0771-5388027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延续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广西区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唯一技术支持单位,熟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政策法规。2015年以来,一直承担承担广西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评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项目特殊性和延续性条款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作为本次政府采购唯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二)鉴于改项目的特殊性和延续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广西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支撑单位,熟悉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的政策法规。多年来一直承担广西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工作,符合该项目的特殊性和延续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作为本次政府采购唯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属于广西自然资源厅下属二类事业单位,2015年以来,一直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工作。为了审查方案地质资料和图件的保密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整性和连续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要求”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承担实施。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符合该项目要求。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南宁市中新路2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1.81万元(人民币)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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