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3 11:21:04   编辑:石材网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费用管理,3月23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

基金由矿山企业设立并自主使用,主要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的预防和修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及土地复垦等。

基金实行一次核定、分年计提、逐年摊销。矿山企业应根据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治理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按照预计开采年限分年度提取、摊销,并将摊销金额计入生产成本。基金的摊销数等于提取数。

矿山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基金计提与使用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其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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