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会是破解矿山治理的关键吗?

发布时间:2020-04-10 15:20:01   编辑:石材网

随着社会民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何有效、高质、快速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也被提到了前多未有的高度上。由此,“第三方治理”应运而生。它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有效解决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和修复不力的问题。一出现,便得到了诸多矿业人士的充分肯定。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第三方治理行业而言,可谓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

未来,“第三方治理”会成为破解石材矿山治理困局的重要关键吗?

01.  什么是第三方治理? 

何谓“第三方治理”?简言之,就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它打破了以往“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模式,引入了第三方作为治理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新模式,解决了排污者在治理污染上的不专业问题,不仅为排污者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的治污效率和效果,也有助于环境服务公司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可以说,“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定义。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所谓的“三方”,第一方是政府,其需要向社会提供环保公共产品;第二方是污染企业,其生产行为产生了大量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是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而第三方治理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市场原则在治理中的运用,政府可以采用市场机制,把环境服务公司引进环境的治理。

(根据企业情况的不同,第三方治理可分许多种合作模式)

根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的观点,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委托治理服务型,一种是托管运营服务型。前者是排污者对污染治理向第三方治理公司(环境服务公司)进行全权委托,后者则对污染治理的任务、效果负有全部责任,相当于是污染治理设备的“物业”,主要对已建成的治污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和服务,并据此向排污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对设备本身不具备所有权。

(污水治理是相对比较成熟的第三方治理模块)

02.  国家对第三方治理有哪些政策支持? 

利用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在我国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从全国工商联2014年两会上提出议案,到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第三方治理”得到国家认可只用了短短九个月的时间,由此可见国家对“第三方治理”的期待与重视。

寻根溯源,关于“第三方治理”,国内最早的文件应该是2012年5月17日由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发[2012]54号文件《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采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必须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运防治设施的,必须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随后在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国家环境政策层面提出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理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推行第三方治理)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69号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从机制创新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明确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份额要取得大幅度提高、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与中央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推动政策。

(国办发〔2014〕69号文件网站截图)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步入2016年,国家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有所加快。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旨在为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参考;2016年7月,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又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2018年1月1日,《水污染防治法》施行,其中第85条又规定,“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保技术国际交流合作部发布了《关于印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函》,其中推荐了6个案例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政府官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新闻截图)

2019年4月13日,财政部、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税收及资金政策方面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予以鼓励。

2019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工业环保第三方治理提速。明确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同时,《通知》也在税收及资金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官网界面)

除了中央顶层布局,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也在密集发声,其中针对矿山治理,也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比如,2015年10月,甘肃省在《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其中,2015年~2017年,将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社会资本投入第三方治理明显增加;2018年~2020年,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市场”;比如,2015年11月,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行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领域,主要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推进脱硫脱硝除尘领域第三方治理,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火电等行业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在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综合利用废渣,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比如,2016年1月,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解决矿山环境整治、水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的重点治理,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环保企业集团,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云南省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提供集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护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治理服务,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又比如,2016年11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提出将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同时明确表态排污企业须将污染治理情况公开,而第三方治理机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政府官网关于黑背出台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的新闻截图)

03.  “第三方治理”会是未来破解石材矿山治理困局的关键吗? 

目前,“第三方治理”多被运用于煤炭、石油开采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在这些行业里,及时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伴随治理服务,确实有效解决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和修复不力的问题,避免重大建设项目成为新的污染源。

(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的浙江横店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式处理第三方运营管理)

虽然已不算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但在石材圈,目前利用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例子还不是很普遍。随着我国对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方面的肯定,以及日益重视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不断要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趋势,企业污染复杂、处理难度大、技术专业性强的专业工业园区成为第三方治理的重点区域。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如中部(麻城)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截至2019年,园区内146家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企业102家,另外还有大型尾矿处理企业3家,尾粉处理企业5家,环保配套公司3家。正是这些环保服务企业的存在,有效保障了麻城石材在环保督察日益严格的局面下,依然得以实现环保与经济两不误。

(中国中部(麻城)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尾矿处理设备。今年,麻城产区又签订了钠长石、泡沫陶瓷、塑料添加剂、水磨砖等不少石粉利用项目,未来尾矿将完全被吃干榨尽)

漳州台商投资区是比较典型的正在实施的利用“第三方治理”的案例。作为漳州市采石业发展的主要地区之一,台商区曾经出现了一大批“小、散、乱”的个体采石企业,遗留下了大量的采石废弃地尚未得到恢复治理。台商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与恢复治理,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五沿”范围内矿山到期不再予以延续,做到到期一批关闭一批,并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漳州台商投资区矿山生态修复规划(2018-2030年)》。根据该规划,台商区采石废弃地共39处,约1万亩。针对不同片区的特点,规划提出9种矿山修复模式,并对各片区提出针对性的修复方案。该方案于2018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当地已完成前期的现场勘测、修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根据台商区党工委副书记赵丰的分享,台商区以“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充分运用矿山生态修复新政策(土地复垦、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新技术(高陡岩质边坡生态修复技术)、新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第三方治理),争取将生态修复、整治与民生改善结合起来,盘活现有资源,合理用地,变废为宝,将废弃矿山整治成有农有林、有科研、有景观的场所。

(漳州市人民政府也早在2016年便出台了关于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文件)

虽然比起其他资源型行业,石材行业并非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但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石材企业,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缺乏社会责任感,片面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在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过程中出现加工粉尘排放超标、废水未经处理无序排放、石粉废渣随意丢弃等现象,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情况,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因此,加快各地石材企业“退城入园”,引入“第三方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下,还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环保意识。

(矿山作业过程总不可避免产生一些环境问题©️Curioso Photography)

更重要的是,引入“第三方治理”,可促进石材环保产业由单一产品和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转变,进而推动环保产业以及与环境相关的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加快石材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升级。

但是,要在石材行业完全推行“第三方问题”,客观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第三方治理作为新兴市场,其服务市场竞争机制还不太完善。从客观上来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属于市场行为,严重依赖于市场竞争机制的调整,但在我国,其本身又会受到国家政策、地区政府的管制、约束,所以无法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竞争,这就导致一些有治理能力与业务水平的企业可能无法接到相应的污染处理任务,反而一些有政府背景却污染治理能力不足的企业可能能够获得了大量的处理机会。另外,行业的技术标准、收费标准不完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第三方治理市场的成长。

(2017年6月12日,在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组织召开的国际清洁技术峰会暨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第二届年会第三方治理国内外经验分享及工业园区环境治理技术选择分会上,中国环保产业和第三方治理权威专家胥树凡也曾谈及,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有三大要素:一是契约精神,二是市场经济,三是法治意识。只有这三个条件具备,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才能适应市场,避免暗箱操作、执法不严、不讲诚信、底价竞争、服务质量差,民资企业很难参与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不少石材矿山都位于相对比较偏远的地区,部分地区的执政者可能存在环保意识不强、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区域保护风盛行、排查监管不力等因素,这可能会导致在实际监管中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另外,传统的治理模式中排污企业自行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所以风险也自担,不会出现法律方面的风险。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中,具体的实施方为第三方服务企业,其在治理中难免会对排污企业产生生产方面的影响,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未来在这方面,国家还需要出台更细致的规定,以便做好委托关系与责任的划分。

(2018年,河南某地的花岗石矿山)

而且,虽然近年来石材产业园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但我国依然有许多地区缺乏有规范的石材产业园,拥有石材产业园的地区,“退城入园”工作也多未完成。在这些地区,依然有许多石材矿山与石材加工厂,或分散于各处,或以脏乱差的手工作坊隐藏于市井,有较大的环保污染隐患,这样的情况对发展第三方治理也是极为不利的。根据全国各地的经验,某种程度上看,建立专业的石材产业园,不仅仅是石材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石材行业发展“第三方治理”的必由之路。

(2019年底,上高县进一步开展城区石材行业“退城进园”排查整治工作,时至今日,该地相关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但毫无疑问,随着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的出台,一直以来“不温不火”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也在渐渐升温。随着第三轮工业环保市场的启动,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第三方治理”也将越来越多的步入石材人的视野。未来,政府如何更好的引导发挥矿山企业的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市场的活力,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石材矿业的进步,我们将拭目以待。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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