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对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监管
发布时间:2007-09-07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决定对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从今年起,全省所有生产矿山(无固定场所砖瓦用粘土、河道砂石等等除外)都必须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否则,当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不予通过。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介绍,所谓的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就是由采矿权人委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按统一的技术规定、规程和要求对当年开采的矿山,定期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生产矿量、矿山储量台帐,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抽查的监督活动。
其中,矿山储量年报将主要涉及当年开采和损失资源储量及其类别;矿山保有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变化情况及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情况等等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指出,今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成果,积极探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的途径与办法,促进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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