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长三角地区举办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初、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文件

中石协[2007]28号



关于在长三角地区举办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初、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4] 15号文件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细做好,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工作做强做大”的要求,为提高石材护理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决定,在长三角地区组织开办石材护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初、中级)取证考核鉴定培训班,培训班由浙江石材行业协会、石材网承办,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踊跃报名参加。

一、培训与考核对象

长三角地区从事石材加工生产和石材应用护理专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初级工: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 

2. 中级工: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自学和办班辅导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践。报名交费学员拿到教科书,开始自学,然后在培训班上课,由专业教师重点讲课和辅导,理论3天,实操1天,共约4天的时间。由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内专家和工程师授课辅导并指导实践。(详见以后的课程安排)。

1.理论部分 

石材护理工:石材基础知识;石材养护的必要性和意义;石材的防护与养护;石材病症的防治;石材防滑处理;石材的翻新技术;国内外石材养护现状。

2.实操部分 

石材护理工:按照协会制定的《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实际操作,掌握操作要点。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加问答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自修学时不足30天者不能参加考试。

五、颁发证书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证书详见下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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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考核时间,地点,费用
1.报到时间:根据报名另行通知。报到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办证用)。
2.学习时间:2007年12月2-5日,12月1号报到
3.理论学习、考试地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培训中心•杭州宝俶北路52号
4.实操学习、考试地点:石材养护工在杭州银新石材养护公司内
5.收费标准: 初级:会员单位1700元/人,非会员单位1800元/人。中级:会员单位1850元/人,非会员单位1950元/人。报名截止于2007年11月15日前(含教材费、鉴定费、培训费、证书费、实操费、餐费等。住宿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吴文娟:0571-85300321-833
传 真:0571-85304444
24小时电话:13575760406

八、付款形式:
⑴交费方式:现金、邮局汇款、银行转账均可。 
银行转账:帐户: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 
帐号:10526148732 
开户行:杭州市建行文晖支行

⑵实际收到汇款后,领取或邮寄自学书籍和资料,以交费和拿到书籍和资料日作为正式报名和自学计时日期。

九、主办方: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承办方:浙江石材行业协会、石材网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NO.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文化程度

本人身份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

(工种)

原技术

等级

原证书

编号

申报职业

(工种)

申报工种工龄

申报等级

单 位 盖 章

鉴定工种

培训合作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鉴定等级

理论成绩

实操成绩

盖 章                

年   月   日

培训

机构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注:1。此表由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由培训机构在鉴定日前2周交到鉴定站进行审核,领取准考证。 

2.申报人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2张2寸免冠标准证件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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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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