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每年调整
发布时间:2007-09-18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服务贸易成为经济结构升级中新的动力,中国长久以来对加工贸易的简单推崇将渐成往事。技术落后和易引起摩擦的加工商品尤其受限。我国对加工贸易商品加以限制的禁止目录也将开始动态调整,每年初公布。
这是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昨天对刚刚出台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以解读时透露的。她表示,今后商务部将按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并拟在每年年初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来发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是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一直以来,加工贸易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重头”,由于中国资源和劳动力价值的相对竞争优势,外资企业争相在华投资,加大产品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其产生的。也因为我国加工出口产品在国外的热情,贸易摩擦事件不断,我们已经连续11年成为WTO公布的在受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近来,我们已意识技术落后的产品加工并出口,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大,有些产品还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压力。因此,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底、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贸易就是禁止目录针对的目标。
据了解,此次新加《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里的商品,主要是在2006年已取消出口退税、但还没被列入禁止类的商品,还有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如部分石材、窗体底端 柴油和蜡油等油品、化肥、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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