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新通知,石材企业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截止期限为7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6-22 14:21:43   编辑:石材网

为了实现石材企业的依法合法排污,近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下发石材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补充说明,强调了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及未办理的后果,通知其申领期限为7月12日前完成,否则未取得该证的石材企业将会依法关停。

同时,对于污许可证的申报,为方便企业更加清晰明了,市内将会组织四场免费的培训,进行远程指导石材企业审报排污许可证,事前企业需准备好申报资料,填写申请表,加入石材行业排污许可交流群,届时便于按时参加培训及相关申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关于石材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补充说明

各石材企业: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后,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在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企业生产及排污的“身份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超过限期整改期限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停。上级限石材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时间非常紧迫。

鉴于我市石材行业企业众多,经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决定于2020年6月26日至27日,组织4场免费“互联网+”培训,远程指导石材行业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届时工作人员将逐页逐项地讲解填报要点,企业工作人员只需要根据讲解内容和提前准备的材料同步填写申请表,便可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培训目的便是要让企业能独立完成填报,从而免除委托第三方填报的费用,并节省时间。培训事宜详见《致全市陶瓷砖瓦行业企业的一封信》,请广大石材企业按照《一封信》及其附件的要求,事先准备好申报资料,加入石材行业排污许可交流群,按时参与排污许可证培训及申请。

特别地,若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在向我局申明后,可不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仅做排污登记即可。对于无环评手续的企业,在递交排污申请表后,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系统后台会发放排污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最长不超一年。整改期限内完善环评手续的可补发排污许可证,未完善的将依法关停取缔。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可向我局及所在镇街政府反馈。

为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企业《限期整改情形自查报告》及《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释义。请各企业对照《释义》完成自查报告。近期,我局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宣讲并采集自查报告,有疑问的可当面咨询。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2888061

邮箱:lzhbjhpk@163.com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020年6月19日


来源:莱州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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