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材出口结构显著改善
发布时间:2007-11-15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自2006年9月15日起,我国取消了对一般石材产品的出口退税,仅对墓碑、石雕等高附加值产品保留退税政策。在此局面下,今年上半年福建省石材出口总体上仍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出口产品结构显著改善。已取消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在整体中比重大幅下降,同时未涉及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比重大幅攀升。
据福州海关统计,2007年上半年,福建省出口石材416万吨、价值9.04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8.9%和23.3%.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已取消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量达161万吨,在整体出口量中所占比重由去年同期的92.8%下降到38.7%。不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继续享受原有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量达255万吨、价值8.76亿美元,分别增长10.5倍和5.9倍,在整体出口量中所占比重上升至61.3%,主要出口至日本和欧盟。
其中,对日本出口160.8万吨,增长34.3%;对欧盟出口101.6万吨,增长17.1%;对上述2个市场出口合计占同期福建省石材出口总量的50.5%.私营企业出口276.2万吨,增长18.6%,占同期福建省石材出口总量的66.4%;外商投资企业出口72.6万吨,增长23.1%,占17.5%;国有企业出口51.1万吨,增长10.1%,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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