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下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发布时间:2007-11-24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国务院昨日下发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其中,发改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将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规定,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具体考核办法为:采用量化指标,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 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能耗企业应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和1月底前,向有关部门上报其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发改委等部门在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后,将形成综合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告。
方案还规定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具体为: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应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国务院通知称,将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国务院昨天还同时转发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通知表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石材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互联网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上一篇: 2008年石材杂志广告征订启事
下一篇: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会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广西岑溪通过“17变6”采矿权整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实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