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开征矿产资源税并初定税负
发布时间:2008-01-04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近日,从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班传来信息,国家拟开征矿产资源税,初步税负在3%左右。具体的开征方式也已初步确定,即以价值乘以税负。
我国石材资源长期以来一直是低税负的,有些地方为鼓励企业生产,创造地区经济规模,反而出台一些政策鼓励石材企业大干快上,致使石材产业区“青山变秃’,绿水变混。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能源、资源的管理与使用问题,此次出台矿产资源税也是为了贯彻和谐社会,和谐发展的举措。
中国石材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2006年我国1700万吨的石材出口仅仅换回30亿美元,每单位重量创造的价值是很低的。对于这样一个行业国家肯定还会出台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据悉,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要进一步提高,防止矿业权人长期过多占有资源;实行全国矿业权审批统一配号制度;矿产资源补偿金征收也将提到日程上;矿产资源的收益也将尽量向基层倾斜,以解决矿业区的民生、环境问题等。这些逐步出台的政策将直接影响着中国石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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