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治拖欠立强硬规定 业主上项目必须支付担保

发布时间:2004-11-04 00:00:00   编辑:石材网

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担保。这是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的文件中规定的。

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项目,在工程投标、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承包商付款的环节上都要进行担保。有资格成为这类担保机构的除了银行,还允许专业担保公司介入,这给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如果没有担保人向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开发商建设资金未落实,不具有开工资格。承包商也要找保证人,向业主提供按照合同进行建设的履约担保,还要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按约定支付各款项的担保。 

另外,文件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包工头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包工头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的工程,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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