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水头一家石材企业被查封!封条乱撕,也会进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7:20   编辑:石材网

疫情防控无小事,任何细节都马虎不得。3月1日,龙风村在对辖区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明朗石业的石材企业在复工之后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存在疫情防控风险。


据了解,明朗石业在复工之后未落实主体责任,防控工作不到位,未按标准对重点疫区人员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人员随意离开隔离房,到厂区随意走动,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还未统一为隔离人员提供就餐为此,驻村工作队、镇企业办联合执法人员责令明朗石业立即停业整顿,并采取停电、查封强制措施。


即日起,水头镇将持续将继续加大亲商助企服务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复工企业,将坚决予以查封关停。

而对于查封关停的店铺,如果敢私拆封条的,也会受到严惩!


2月28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头时代广场某奶茶店,存在顾客扎堆,排队间隔少于1米等情况,违反了“市指17号通告”有关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奶茶店进行了查封,并贴上水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封条。


29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该店张贴的封条有被人为动过的痕迹。随后,水头派出所立即将该店负责人谭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谭某为进店取物品,动到了封条。当场,谭某对自己的无知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写下了检讨书。


考虑到谭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奶茶店在查封之后并未营业,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政府机关的封条具有法律效力,肆意擅自撕毁封条,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备,并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下面就是相关报备的流程。


南安市疫情防控期间

商户恢复经营报备须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防控指挥部第11号、14号通告精神,有序推进部分商户恢复经营,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现就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恢复经营范围

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星级酒店等;“一照两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农资店、餐饮店、茶叶店、粮油店、果蔬店等;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理发店;其他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等经营门店。

电影院、网吧、KTV、足浴、按摩、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报备流程

(一)各拟恢复经营的商户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恢复营业前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网格员监督检查,不符合防控要求或经举报查实出现违规情况的将一律关闭整改。

(二)报备方式

1.电子化报备。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先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报备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一网受理”,乡镇(街道)、部门协同联办。

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恢复经营报备表》,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纸质报备。也可以到直接所在地乡镇(街道)指挥部、市场监管所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纸质报备材料。

3.承诺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检查时,由商户负责人当面签署。

恢复经营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引导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快递、外卖继续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对送餐箱和车辆消毒。

(二)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农资店、餐饮店、茶叶店、粮油店、果蔬店等,①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消费者禁止其入内。②严禁人员聚集,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消费者排队间隔须1米以上。引导消费者即买即走,鼓励送货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③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备足备齐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经营场所要增加消毒灭菌频次,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对于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要主动关停。④餐饮服务单位“许卖不许聚”。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堂食,严禁集体聚餐,只能打包外带或外卖配送;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在餐厅集中就餐,一律实施外卖配送;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并加贴“食安封签”。单位食堂实行“单人单桌、统一朝向、放宽间隔、错时用餐”。⑤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三)美容美发美甲店:①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并登记。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进行2次以上的全面消杀,相关用品用具做到一人一消毒。②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行预约服务,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得在现场等待,实行快剪,不洗不吹或使用一次性毛巾。③应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电话,不预约、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接待。④对顾客逐一进行询问、体温检测并登记,发现发热等症状以及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网格员报告。要严格报告制度,积极引导员工增强个人防疫意识和防护能力。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属地报告,不得自行前往,在未排除新冠肺炎前,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其他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等经营门店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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